包工信消科字〔2022〕20号
各旗县区工信局,稀土高新区经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促进制造业向“制造+服务”转型,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22年包头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地区工信部门按照《包头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包工信消科发〔2020〕204号)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和申报。于2月28日前(材料申报时间以此次通知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光盘各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和科技科。
联系人:曹希丹
联系电话:5618449
附件: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9日
包工信消科发〔2020〕204号
关于印发《包头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
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为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促进制造业向“制造+服务”转型,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我局制定了《包头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包头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
包头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为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促进制造业向“制造+服务”转型,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融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两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为两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2025年每年培育5-10户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通过试点示范企业引领,打造一批两业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推动试点示范企业的创新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明显提高,制造业企业服务性投入增加,增值服务比重和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完善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
建立有利于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国 家和自治区支持制造业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价格等政策。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企业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
(二)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重点围绕定制化服务、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信息增值服务等内容,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两业融合发展潜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实现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升级。
(三)探索重点行业融合发展新路径
鼓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向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依托我市钢铁、铝、稀土、装备、消费品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加快融合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依托制造业、服务业的技术和专业化优势,衍生服务型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四)发挥多元化融合主体作用
重点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发挥优势,鼓励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资源要素、技术和市场的有效整合,带动产业链企业、行业内企业、平台参与企业共同提升,形成两业融合发展生态圈。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企业包括: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型企业。
(二)试点示范企业条件
1.包头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企业组织结构健全,企业主体和其法人代表未进入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和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行为,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2.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和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对同行业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服务型制造符合国 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服务型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市场前景较好。
(三)试点申报
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和申报。每年度9月30日前将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材料包括:试点请示、包头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四)试点确定
市工信局对各地区申报试点企业进行审核,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确定市级试点示范企业,并优先向国 家和自治区推荐认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已获得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同时认定为包头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五)职责分工
1.试点企业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地区工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推动工作,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3.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复制推广试点示范经验。
联系人:贾一欣、曹希丹 电话:5618449
邮 箱:bjxxfp@163.com
附件:包头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